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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建材可燃性试验炉
一、概述
试验前详细阅读国家标准GB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对您的试验工作将有很大帮助。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是判定在规定的条件下,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试验方法,是根据国家标准GB8626规定的技术参数而研制的。
二、仪器的工作环境及主要技术指标
1.环境温度:15℃~25℃;
2.相对湿度:≤85%;
3.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 50HZ 100W;
4.气源:液化石油气;
5.本生灯对式样施加火焰时间15s;
三、式样尺寸:
采用边缘点火90×190mm;采用表面点火90×230mm,每组试验需5个试件。
四、试验步骤
1.检查仪器面板上的时间显示器设定值是否在标准值。
2.接通电源、气源,把仪器面板上的“燃气开关”阀向右调到zui小,打开钢瓶阀门。
3.打开电源开关,按“复位”键使燃烧器复位。
4.打开燃烧箱门,将装有试件的试件夹固定在燃烧箱内,按“运行”键后,根据试件的情况调节试件夹与燃烧器的距离,再按“复位”键使燃烧器返回。
5.向左“燃气开关”用点火器键点着燃烧器,调节火焰高度到20mm±2mmm,关闭箱门。
6.按“运行”键,使燃烧器对试件施加火焰15s,施加火焰完毕后,燃烧器自动移去,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火焰到达刻度线或试件表面燃烧火焰熄灭的时间,按“计时”键仪器面板上的时间显示器停止,并记录此数据。
7.重复做5个试件后,关掉电源,“燃气开关”及钢瓶阀门,对燃烧箱、试件积进行必要的维护。
8.“复位”:在试验过程中未到15s,火焰尖头已达刻度线,按“复位” 键移去燃烧器。
五、材料可燃性的判定
经试验符合下列规定的建筑材料均的确定为可燃性建筑材料:
1.对下边缘未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后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2.对下边缘加以保护的试件,除符合(1.)规定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试验,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六、装箱清单
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
1JCK-2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机台1
2产品说明书本1
3产品合格证个1
4电源线条1
5煤气管(带卡扣)条1
6夹具套2
7火焰高度量具个1
8燃烧器定位器个2
附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