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阻率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规范今天具体介绍一下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要、电火式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
GB 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GB 6951 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T 15463-95 静电安全术语
静电导体 static 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静电亚导体 static sub-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静电非导体 static non-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
最小点燃能量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
间接接地 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爆炸危险场所 explosion endangered places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尘)出现的事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缓和时间 relaxation time of charge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e(约37%)时所需的时间。
静置时间 time of reposetime of rest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
放电与引燃,典型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见表1.
表 1 典型静电放电的特点及引燃能力 | ||
放电种类 | 发生条件 | 特点及引燃性 |
电晕放电 | 当电极相距较远,在物体表面的间端和突出部位电场较强处较易发生 | 有时有声光,气体介质在物体间端附近局部电离,不形成放电通道。感应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小于20脚,有源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则较此大若干倍,引燃、引爆能力甚小。 |
刷形放电 | 在带电电位较高的静电非导体与导体间较易发生 | 有声光,放电通道在静电非导体表面附近形成许多分叉,在单位空间内释放的能量较小,一般每次放电能量不超过4rnJ,引燃.引爆能力中等。 |
火花放电 | 要发生在相距较近的带电金属导体间 | 有声光,放电通道一般不形成分叉,电极上明显放电集中点,释放能量比较集中,引燃、引爆能力很强。 |
传播型刷形放电 | 仅发生在具有高速起电的场合,当静电非导体的厚度小于8mm,其表面电荷密度大于或等于2.7×10-4c/m2时较易发生。 | 放电时声光,将静电非导体上一定范围内大量电荷释放,放电能量大,引燃、引爆能力强。 |
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见附录B。在生产工艺的设计上,对有关物料应尽量做到接触面积和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
基本防护措施,减少静电荷产生,对接触起电的物料,应尽量选用在带电序列中位置较邻近的,或对产生正负电荷的物料加以适当组合,使最终达到起电最小。
标志与记录,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毕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所有的工作都应被记录在案并保存。
静电防护管理措施,本章规定了在静电危险场所应采取的管理上的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静电危害的表现形式;静电危害的产生原因;静电危害的控制措施;人员的培训计划;防静电措施的验证。
检查,任何技术措施都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在工作中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措施进行定期检查。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50%以上。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方法不得用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0区。
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异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防护技术措施,各种防护措施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以及发生静电危害的可能程度等予以研究选用。
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
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检查的频率取决于控制对象的用途、耐久性及失效的风险。
在下列环境下,更易发生引燃、引爆等静电危害。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力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高;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相对湿度较低。
在相同带电电位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燃气体的引燃能力可大一个数量级。
对短期来访的外来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以适合的方式告知有关规定。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值提高到1×106Ω~1×108Ω,但最大不得超过1×109Ω。
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的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106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在静电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的进行防静电危害培训。培训应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法规的培训、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方法、必要的演习及知识的补充。